摘要:近日,广东省物价局曝光了一起韶关河砂企业大量囤积河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河砂的价格垄断案件。涉事企业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合计2%的罚款,即52.7950万,并被要求半年内以低价销售完所囤积的20万立方米河砂。 近两年以来,广东部分在建高速公路等重
近两年以来,广东部分在建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用砂石出现供应紧缺、价格大幅上升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正常开展。广东省物价局为此成立了由局领导任总指挥的专项行动组并多次带队赴一线开展检查。从6月中旬起,共计组织150多人次,分四个阶段,深入东江、北江流域的各河砂企业开展价格执法检查。
经调查组实地调查,发现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明华专业沙石场和韶关市曲江区林源实业有限公司(两企业同属一人所有,故一并进行处理,以下简称明华沙石场及林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销售河砂。近两年以来,明华沙石场及林源公司合并占曲江开采加工河砂相关市场份额75%以上,占据市场支配地位。而从相关资料显示,其连年推高砂价,河砂价格提价幅度高达54.5%,明显超过正常的成本上涨幅度20%以上,并且河砂价格比其他竞争相对充分的市场售价要高,因此认定明华沙石场及林源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河砂的行为。
同时,调查还发现明华沙石场及林源公司在曲江区白土镇经营场所长期堆积河砂高达20.07万立方米。由于河砂属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只有经国家许可方可开采,实行计划开采,总量控制,因此十分紧缺。采砂业习惯是随采随卖,河砂存储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明华沙石场及林源公司在非自用的情况下,长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河砂的行为,拉大了当地用砂缺口,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推动了河砂价格过快、不正常上涨。
明华沙石场及林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广东省物价局对明华沙石场及林源公司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合计2%的罚款,即52.7950万元,并告诫责令其按照“限期、限价、限对象”的三限原则,在6个月内,以不高于70元/m3的价格,以河砂终端用户为销售对象,加工销售完其所囤积的20.07万立方米河砂。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河砂价格的监管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各相关企业知法守法。
据了解,以查处本案为契机,广东省物价局目前已部署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河砂价格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囤积居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稳定河砂价格秩序,保障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用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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