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11月28号下午,韶关市公安局召开听证会,征询社会各界对新修订的《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现行《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自2002年9月23日经韶关市政府颁布实施至今已逾11年,新的《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行将出台。 从听证会上得知,新修订
2013年11月28号下午,韶关市公安局召开听证会,征询社会各界对新修订的《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现行《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自2002年9月23日经韶关市政府颁布实施至今已逾11年,新的《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行将出台。
从听证会上得知,新修订的《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亮点:
禁止婚迁“非转农”;城镇自理粮农业户口只能定向“农转非”,或保持现状,不准“农迁农”;农业空挂户也只能定向“农转非”;直系亲属投靠也禁止“非转农”,只允许“农迁农”。
有关人士称,此举有利于保护农村地区原来农民的利益,帮助各级政府解除潜在的包袱和负担,同时为将来最终实现一元化户籍管理减少障碍和阻力。
全面放宽落户韶关定居限制
降低入户准入条件(小商贩投资额度定得比较低);全面落实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工作,让有技能、高学历的外地务工人员轻松落户我韶关市;解除一些不合时宜的限制(父母、子女投靠的年龄限制;购房面积和入户人数挂钩的限制)。
扩大“居住场所”定义外延
旧的“居住场所”仅指“产权房屋”。此定义给基层政府,尤其是公安机关在日常的实际管理工作上造成极大的瓶颈和障碍。
只有大幅度放宽入户我韶关市时的“住所”要求,从要求“申请人要拥有产权房屋”变更为“要有合法的居住房屋”,才能让买不起房屋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我韶关市。
大幅减少模棱两可情形出现
首次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对各种户政业务处理上的要求,大幅度减少模棱两可情形的出现,从而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基层公安派出所和民警在执法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灰色地带,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新《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对各级公安机关在各种户政业务处理上的程序、手续、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细化,努力做到户口受理审批工作的程式化,不允许民警自由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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