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韶关市工商局获悉,2014年韶关市工商部门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下称两个目录)的要求和规定,在全韶关市范围内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 韶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个目录的制定,是加快推动政府职
从韶关市工商局获悉,2014年韶关市工商部门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下称“两个目录”)的要求和规定,在全韶关市范围内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
韶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个目录”的制定,是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韶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韶关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配合《韶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落实韶关市场主体登记和经营许可审批相分离改革(“先照后证”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据悉,此次改革,广东省仅保留13项前置审批事项,其余108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减近九成。“两个目录”公布后,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涉及保留下来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外,其余的可以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对依法应当经审批才能经营的,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办理,也就是“先照后证”。
了解到,全韶关市工商部门将严格执行“两个目录”的规定,在办理韶关市场主体登记业务中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对照“两个目录”进行检查梳理,凡与“两个目录”规定不一致的做法,立即调整,确保全韶关市工商系统做到统一韶关市场准入条件。
目前,全韶关市工商部门已通过内外网站、登记注册大厅宣传栏、电子触摸屏、印发登记指南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开公示,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和群众知晓在韶关市办照,哪些经营范围仍需要前置审批,哪些经营范围已改为后置审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对涉及“两个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办照前提供咨询和发照时的书面告知等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进行后置审批的,及时办理有关行政审批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韶关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韶关市工商部门将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协调下,加强与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先照后证改革的顺利推进。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从5月26日起,在办理工商登记业务时统一按照“两个目录”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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