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
仁化县决定从2015年起,连续6年每年安排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2%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美丽乡村各项基本建设的投入和奖补,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韶关市仁化县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上提出,2015年,各镇(街)至少建成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力争到2020年底,80%以上行政村建成美丽乡村,并建成特色村20个以上和品牌村10个以上,确保美丽乡村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知名品牌。
为确保完成此工作目标任务,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房屋整治、村庄绿化美化等美丽乡村各项基本建设。对经评定达到县“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的村,县予以所在镇(街)奖励10万元;达到“特色村”标准的,县予以所在镇(街)奖励30万元;达到“品牌村”标准的,县予以所在镇(街)奖励50万元,并从评定为“示范村”、“特色村”、“品牌村”的奖励经费中提取10-20%奖励给所在村、组,以提高村、组干部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实行示范村跟踪复评制度,评定为示范村后,县美丽乡村办按《仁化县建设美丽乡村评定标准及验收工作方案》内容,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复评合格的给予1万元奖励,复评不合格的取消示范村称号。
同时,韶关市仁化县要求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和各镇(街)的配套资金必须向美丽乡村建设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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